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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在电动葫芦作业中的27点职责

发布时间:2020-09-03 14:09:46     来源:法兰泰克

电动葫芦是一种小型便捷式起重工具,在工厂、仓库、车间、建筑工程等各行各业使用广泛,操作人员在电动葫芦作业中的27点职责如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侧向斜吊不得超过±3.5。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为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用缓冲器与止挡(阻进器)冲撞已达到停车之目的。
6、不得在吊载时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中剧烈震动时进行起吊横行和斜拉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吊载,不得吊拨埋置物。
10、不得随意拆改电动葫芦上的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和损伤下作业,制动器失灵,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吊挂不牢、不平衡易滑动倾翻状态下吊载,不得在重物棱角处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情况下作业。
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件是否有其他作业者,以防发生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座椅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7、注意吊载处有狭窄的场所,易倾倒的位置时不易盲目操作。
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动作。
20、确认吊具或吊装绳真正处于吊装状态,没有挂扯其他物体时再按动起升按钮。
21、发现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联系,及时排除故障与隐患。
22、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总电源。
23、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平稳地进行起升与吊运。
24、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mm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5、吊钩处于极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2圈的安全圈数。
26、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形处无其他作业人时再动作。
27、为减小吊载摆动与冲击,可以采用反向动作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