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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链电动葫芦检测标准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0-09-24 15:55:42     来源:法兰泰克

1、环链电动葫芦机体、吊钩壳体应能支持住四倍的额定起重量的静拉伸载荷。也就是说,如果您买的环链电动葫芦是一吨的额定载荷,那么它的机体,吊钩壳体就要能够承受四吨的静拉伸载荷,否则,即为不合格产品。
2、环链电动葫芦做静载实验时,施加1.25倍的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时,试验后各受力部件应没有裂纹、没有永久变形,没有油漆剥落的情况,而且,各连接处应无松动、无渗油现象视为合格品。否则,产品不合格。
3、环链电动葫芦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与1.1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条件下,起升机构做动载实验时,应工作正常,制动可靠,没有异常情况发生,视为合格。
4、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及额定起重量的情况下,起升机构制动下滑量不应大于一毫米内载荷按额定起升速度起升的距离除以100的数值不大于二百毫米。
5、环链电动葫芦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及额定起重量下,起升速度和运行速度的偏差应不大于规定值的正负10%。慢速不在考核范围内。
6、环链电动葫芦起升机构的起升高度应不小于规定的高度。比如,正常规格的标准起升高度为三米,则实际实用时,环链电动葫芦的起升高度应该不小于三米,视为合格。
7、两钩间距应该不大于规定值。
8、环链电动葫芦额定起重量小于0.5吨的环链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宜装设安全离合器;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吨的环链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应该装设安全离合器。装设上安全离合器的环链葫芦,其限载值应在1.3倍至1.6倍的额定起重量范围内。否则视为产品不合格。
9、环链电动葫芦应具备行程限制功能,可以采用机构或者电气的方法。行程限位是指当下吊钩上升或下降至设定的位置时,应能自动停止下吊钩在原方向上的运动,但是不能影响下吊钩向相反方向的运动。
10、环链电动葫芦的运行机构应运行平稳,顺畅,没有异常噪声。
11、环链电动葫芦起重链条与起重链轮、游轮的啮合应平稳、无异常噪声,起重链条不应有卡链、爬链和其他异常情况。
12、环链电动葫芦在额定起重量、额定频率和电动机端电压为90%的额定电压的条件下,整机应能正常工作。